卫生部要求加强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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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日前通知要求加强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近期要对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做一次全面的检查;通知中对豆制品生产单位和豆制品经营单位还提出了基本卫生要求。

  据介绍,卫生部近期组织的豆制品生产经营情况调查显示,豆制品生产单位大多规模小,生产环境较差,加工设备简陋,卫生设施缺乏,部分豆制品生产单位还存在掺杂使假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给食品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隐患。

  通知要求,豆制品生产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卫生要求:豆制品生产加工场所环境整洁,附近不得有昆虫孳生的潜在场所,远离垃圾场、厕所和畜禽养殖场所等污染源;生产加工场所应封闭,配备相应的冷藏、通风、照明、上下水、容器清洗消毒、洗手等设施设备,有完善的防蝇、防尘、防鼠卫生设施;生产、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所使用的管道、容器、用具、包装材料及涂料应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生产管道、容器、用具,如豆腐屉、豆包布等,使用前后应清洗消毒;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豆制品;豆制品的原料应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等国家卫生标准;原料贮存期间应离地离墙搁置,控制温湿度,避免发生霉变;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生产操作前应洗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批发和销售豆制品要符合以下基本卫生要求:销售场所或摊点应具备完善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销售用工具、容器等生熟分开,并定期清洗和消毒;严格执行进货索证验收制度,采购豆制品应仔细核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检查豆制品质量,不得从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或批发单位购进豆制品;销售定型包装豆制品时应按照产品标签上标明的贮存条件存放,禁止销售变质、不洁、受污染的豆制品;豆制品经营单位宜建立豆制品定点采购制度,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豆制品加工厂(点)建立长期的购销关系,确保豆制品卫生质量。